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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专业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21〕10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口腔医学专业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双色球原创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和推免生加分项目的考察,其组成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

组长:邓超纲、唐瞻贵

组员:吴世明、谢晓莉、李奉华、刘欧胜、王月红、周玥颖、王坎、周君男、张艺、余阳、赵秀云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刘欧胜

组员:王月红、李昆、冯慧、陈敏慜

秘书:王坎、余阳

推免工作组和专家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教部,由科教部负责组织协调推免有关工作。

  1. 推荐遴选

    1.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及推荐工作程序按《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21〕107号)文件精神执行。

    2.推免生的成绩根据在校学习期间文化课(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补考和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按 60 分计算。推免生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成绩合格,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推荐(全校性选修课已达到 6 个学分且及格的,不影响其推免资格)。成绩审核以截止 9 月 11 日 23:59 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加权平均分和专业排名为准。

    3.综合考察学生所涉及的各类原始证件、证书等。推免工作组负责审核并保留复印件备查。学生应自行确保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每份材料上签名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直接取消推免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成绩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满分100分。专项评价成绩是对学生本科期间获得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表彰、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含“挑战杯”)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和高水平艺术团成员获得体育艺术类比赛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等的奖励赋分。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以《推荐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指导意见》和《双色球原创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见附件)为准,其中《双色球原创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推荐名额

学 院

专 业

指标数

湘雅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五年制)

3

四、日程安排

1、9月13日前,成立口腔医学推免工作审核及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2、9月13日12:00前,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湘雅口腔医学院科教部(湘雅口腔医学院办公楼104办公室)。

3、9月13日15:00召开推免工作会议,按照本专业制定的推荐细则,集体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整理学生填报的《我校2023年推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4、9月15日前,湘雅口腔医学院将拟推荐学生的材料交至医学教育办并公示10天。

双色球原创

2021年9月13日


附:

双色球原创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

为做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察,对原《我院医(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进行了修订。同一类别事由已获学校专项加分者,在学院评价中不再重复加分。每项加分不超过1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不含学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仅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参考因素。

一、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0.3分

省级项目负责人0.2分

校级项目负责人0.1分

说明:

项目必须为经评审结题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我校。

二、论文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相关的科研论文,经专家审核小组鉴定,按如下等级加分:

(一)SCI论文

JCR一区:第一作者加0.5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5分/共同一作人数;

JCR二区:第一作者加0.4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4分/共同一作人数;

JCR三区:第一作者加0.3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3分/共同一作人数;

其他:第一作者加0.2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2分/共同一作人数;

(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A类:第一作者加0.5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5分/共同一作人数;

B类:第一作者加0.4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4分/共同一作人数;

C类:第一作者加0.3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3分/共同一作人数。

说明:

论文必须为已公开发表的,并需提供刊物实物或网络期刊原文的截图备查。

学生作者单位须为我校。

学生本人须提供刊物等级认定所需的必要资料。

有多篇论文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申请论文加分的学生须本人答辩,答辩不允许请人代替。

三、荣誉奖励

(一)国家级荣誉奖励

“优秀共产党员”“青年五四奖章”等 1.0分

(二)省部级荣誉奖励

“青年五四奖章”、“百佳大学生党员”、“芙蓉学子” “优秀共产党员”等 0.5分

(三)校级荣誉奖励

1.党团类

“优秀共产党员” 0.25分

“优秀团干” 0.15分

“优秀团员” 0.1分

2.优秀学生类

“大学生年度人物” 0.25分

“优秀学生标兵” 0.2 分

“优秀学生” 0.1分

3.优秀学生干部类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0.2 分

“优秀学生干部” 0.15分

“优秀学生会干部” 0.05分

(四)集体荣誉奖个人得分=该项荣誉奖分数÷总人数。

说明:

荣誉奖励中,个人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同类别同项目只取一项。

有未提及的荣誉奖励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后按同等级同难度进行相应加分。

四、学科竞赛

(一)国家级荣誉奖励

按照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指导意见》执行。

(二)省部级荣誉奖励

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一等奖加分0.6分,排名第一加分0.3分,排名第二加分0.2分,排名第三加分0.1分;

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二等奖加分0.5分,排名第一加分0.25分,排名第二加分0.15分,排名第三加分0.1分;

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三等奖加分0.4分,排名第一加分0.2分,排名第二加分0.15分,排名第三加分0.05分;

其他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0.5分,排名第一加分0.35,排名第二加分0.15;

其他学科竞赛二等奖加分0.4分,排名第一加分0.3,排名第二加分0.1;

其他学科竞赛三等奖加分0.3分,排名第一加分0.25,排名第二加分0.05;

创新创业展示获奖负责人0.05分

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其他学科竞赛独立获奖,一二三等分别加分0.5、0.4、0.3分。

(三)校级荣誉奖励

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一等奖加分0.3分,排名第一加分0.2分,排名第二加分0.1分

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二等奖加分0.2分,排名第一加分0.15分,排名第二加分0.05分

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三等奖加分0.1分,排名第一加分0.06分,排名第二加分0.04分

其他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0.2分,排名第一加分0.15,排名第二加分0.05

其他学科竞赛二等奖加分0.15分,排名第一加分0.09,排名第二加分0.06

其他学科竞赛三等奖加分0.1分,排名第一加分0.07,排名第二加分0.03

创新创业展示获奖负责人0.02分

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其他学科竞赛独立获奖,一二三等分别加分0.2、0.15、0.1分。

五、专利

(一)发明专利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所有者,独立发明人加0.8分;有两位发明人情况下,第一发明人加0.5分,第二发明人加0.3分;有三位发明人情况下,第一发明人加0.4分,第二发明人加0.25分,第三发明人加0.15分。

(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第一名加0.2分。

说明:

各类专利均必须在专利授权期限内,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学生本人为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所有权单位如列出,则必须为我校。

学生本人为共同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所有权单位必须含有我校。

有多项发明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全部专利加分的学生须准备本人答辩,答辩不允许请人代替。

六、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

CET6考分≥520分者加0.15分;CET4考分≥550分者加0.1分。

七、突出事迹

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度高,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对学校学院有特殊贡献,经官方媒体报道或官方机构认可,在工作组讨论通过后可适当加分,原则上不超过0.5分。

八、附则

各项奖学金、助学金不计入加分。

以上各项个人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加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双色球原创推免工作组。